总 序 在管理学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之后,管理教育得到了持续不断的新发展。特别是MBA的教育形成了一个很猛的势头,为从事管理教育的教师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在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探讨解决中国实际的问题,力求获得最大的教育效果。目前,这个平台不断地在扩大,更多的学校加入到了MBA教育的行列中。 当然,相对于我们MBA等研究生层面的管理教育而言,本科的管理教育更为重要些。这是因为本科的管理教育是基础教育,本科的学生是我们大学的基本队伍,本科毕业的校友更是不容忽视的基本力量。我们必须在本科的管理教育上下更大的气力,使我们的学生有更大的收益。为此,在本科管理教育方面要在进一步发扬我国管理教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善教育的治理结构、更新教育理念、创立为师生服务的教学管理体制、设计更具特色的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方法,彻底改变一些浮躁风气,真正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教育来。 50多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一直在这条道路上不断地前进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商学院的教师们积极总结我国产业经济、企业管理与会计学等重要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力求大胆创新,走出我国管理教育的新路子,创出中国人民大学的具有人文特色的管理学派来。为此,我们的教师沿着企业从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的轨迹,研究中国企业管理的实际问题,率先提出中国企业经营转轨变型理论,倡导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主张研究新时期的物资流通体系,加强中国的市场营销,改革中国的会计体系。他们先后承担了“我国大中型企业活动”等国家重点课题,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工业经济概论》、《工业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教程》、《会计学》等一批在国内管理教育界与企业界有着重要影响的教材,为我国的管理科研与教学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我们的教师还系统地介绍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与实践,翻译出版了一大批国外优秀的管理学名著,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启发人们去思考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 在我们的教师队伍中,中青年教师已经开始在各自的学术领域里独当一面,著述颇丰。在他们当中,有一批历经十年“文化大革命”的老大、中学生们。十年的社会实践,使他们真正地了解了中国的国情。1978年以后,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他们陆续进入了大学,圆了“我要读书”的梦,成为改革开放后新一代的莘莘学子。在学校里,他们认真地向老师们请教理论问题,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思考中国改革开放的问题。后来,他们有的负笈东渡,有的西上欧美,进一步探讨管理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他们所做的一切,对于我国的管理教育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此外,商学院还有一大批具有活力、思维敏锐、颇有见地的年轻教师活跃在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前线上。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们的本科管理教育,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除设计精品课程以外,还力争有一个完善的本科课程体系。在充分研究国内外本科管理教育的基础上,在本科课程的设计思路上充分发扬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的人文因素,在不同专业领域里设计相应的知识模块,使学生不仅掌握该领域的理论,而且掌握技能,拥有一个完整的管理知识体系,以适应新的就业环境的需要。在核心课方面,商学院开设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战略管理等课程,试图为学生们奠定扎实的管理理论基础。同时,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学术思路。 在这样的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商学院的教师将他们的科研与教学成果凝聚成了这套《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以与同行、学生们以及各界的读者分享自己收获后的喜悦。在这套教科书里,作者们旁征博引,吸纳了当今管理学界的最新学术观点以及实践经验,同时力求图文并茂,并辅之以大量的案例,以推动管理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案例教学。这套丛书中已经出版的教材在2002年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肯定了作者们对管理教育的贡献。希望通过这套教材促进我国本科管理教育的繁荣发展,使我们的学生有更大的收获。 最后,再次向我们的作者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为我们的学生与读者奉献的心血,希望他们有更多的著作问世;也向我们的编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策划了本套丛书,更感谢他们用点睛之笔使我们的教科书更臻完善。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同行与读者们多给我们的教材提出宝贵意见。 徐二明
前 言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规范和保障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广义上讲,这种经济关系又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和企业对外的经济交易关系。经济法的特点是内容浩繁、体系庞杂、涉及面广、动态变化大。 在所有的法律内容中,与经济法联系最为密切的是民法和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商法是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民法、商法、经济法之间的紧密联系表现在学理的继承性、调整范围的局部重合性、调整内容的关联性以及调整手段的融通性等方面。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各自的调整范围、调整手段及内容又是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有的学者主张商法应独立于经济法而自成体系,有的学者主张经济法应涵盖商法。现有的商法教材内容过于狭窄,仅局限于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等,如此狭窄的内容是不能满足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要求的。无论各派立论、角度和观点如何,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无论是民法、商法还是经济法,其中都包含着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对商学院的学生来说都是必备的和有意义的。国内已有的许多经济法和商法教材在内容上多有重合,且经济法教材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商法内容。对于商学院的学生来说,在教材内容上以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和法学学理对商法与经济法的划分无太大的实务意义。所以本教材紧紧围绕商学院的教学需求,兼收商法与经济法的内容,以工商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和技能为教材内容的取舍导向。 商学院学生未来的职业取向绝大多数是成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如何适应并胜任未来的职业角色,在学习经济法这门内容庞杂又略显枯燥的工商管理课程中如何掌握方法,得其重点,掌握实务性知识,以达事半功倍之效,我们认为,这正是本教材为商学院学生的特殊定位所在。 1.限于篇幅和课时限制,教材着重组合了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企业对外经济交易的法律内容。宏观调控和税法内容只能留待其他课程解决。 2.商学院和法律院系讲授经济法的教学定位及培养目标不同。大学法律院系讲授经济法是为了培养法官、律师及法学研究人员,更重立法研究、学理分析以及适用法律、事后诊断案件的能力培养;商学院经济法教学的兴奋点和教学目标则定位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追求交易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以及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知识和能力。这一区别体现在教材编写的风格和角度上就是重实务内容,使学生在没有法学基础、课业负担沉重的情况下尽可能掌握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可操作和实用的经济法知识。 3.商学院学生学习经济法之要旨何在我们认为学习重点应放在学会交易准则、防范交易风险、追求交易稳定。更具体地说就是: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不受骗,防范风险;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以法保权,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抓住上述四个中心,也许能从浩繁的内容中明确地找到自己所需的经济法知识。 本教材自初版以来重印多次,说明上述教材的编写理念及市场定位恰当,能适应市场需求。本次修改也与我国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修改相适应。本教材之写作得益于诸位同仁的协作。全书写作分工如下:吕景胜第9章、第11章、第14章;吴宏伟第4章、第5章、第12章;曾宏伟和陈群峰第1章、第2章、第3章、第6章;张潇剑第13章;俞明轩第10章;胡红宇、魏小江第7章、第8章。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吕景胜 2007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