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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

作  者:莫纪宏

出版时间:2007-02-28 字  数:798 千字
书  号:D1514 ISBN:978-7-300-07817-5
开  本:16 包  装:平
印  次:1-1 译 者: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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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近年来在完成国家和部委科研课题、参加国家立法、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以及参加国际国内宪法学学术研讨会的过程中,应用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来分析所研究和涉及的宪法问题产生的学术成果的汇集,其内容涉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的主要领域。由于本书所探讨的宪法问题在传统的宪法学理论研究中很少或者是没有加以系统研究,加上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所以,与传统的宪法学理论著作相比,本书包含了大量的具有作者个人学术特色的研究内容和学术观点,虽然说不上是填补了宪法学理论研究的空白,但也不失为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特色。本书共七章四十一节,内容涉及宪法学方法论、宪法的价值基础、宪法权利原理、宪法权力原理、宪法创制原理、宪法适用与宪法程序原理以及宪法判断与违宪审查原理等。总的来说,本书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出发,将宪法学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和发生的具体宪法问题,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作者个人学术特色的学术观点和建议,对于深化我国宪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充分发挥宪法学原理的应用价值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

    作者简介

       莫纪宏,1965年5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5年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和国际人权法学。主要社会兼职: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曾经在挪威、瑞典、瑞士、日本等国作过客座教授和访问学者。共出版各类著作约400万字。主要代表作有:《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6月版),《宪法审判制度概要》(1998年11月版)等。

    章节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宪法学方法论


    第一节  宪法的哲学基础
    一、宪法研究的方法论
    二、宪法的历史研究
    三、宪法的逻辑研究
    四、宪法的实证研究
    五、宪法的价值研究
    六、宪法的比较研究
    七、法理学研究方法合理性评析
    八、宪法学与政治学的学科分工
    九、宪法学与民法学的功能划分


    第二节 宪法的元理论
    一、宪法元理论的含义
    二、关于宪法元概念的几种分析思路及其问题评析
    三、国外宪法学中宪法元概念的选择路径及其价值评析
    四、宪法是一般形式的“法”逻辑运动的产物


    第二章  宪法的价值基础


    第一节  论现代民主的价值特征与功能
    一、民主价值的内涵及历史演变
    二、传统民主理论的价值缺陷
    三、宪政理念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价值基础


    第二节  全民公决的价值功能
    一、全民公决的历史发展和价值演变
    二、全民公决的制度化形态
    三、全民公决在实现宪法价值目标中的作用


    第三节  论宪法渊源的确定标准
    一、宪法渊源的概念和特征
    二、宪法渊源的界定标准
    三、宪法典
    四、宪法修正案
    五、宪法性法律
    六、宪法解释
    七、宪法判例
    八、宪法惯例
    九、其他宪法渊源


    第四节  论宪法关系的概念、构成和类型
    一、宪法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二、宪法关系的构成
    三、宪法关系的类型


    第五节  论宪法的法律功能
    一、宪法是法治理论发展的产物
    二、宪法是一种最好的法律
    三、普遍人权入宪是当代宪法的重要特色


    第三章  宪法权利原理


    第一节  宪法权利与人权主体性的历史发展
    一、宪法权利的价值特性
    二、宪法权利的实现方式与公民幸福权的实现路径


    第二节  性别平等与宪法保护
    一、社会性别平等宪法保护的历史演变及其特点
    二、社会性别平等受到宪法保护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性别平等受到宪法保护的方式
    四、我国在社会性别平等的宪法和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当采取的相关对策
    五、小结


    第三节  立法应当体现权利进步的要求
    一、男女公务员退休年龄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代的局限性
    二、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以及女公务员享有与男公务员同龄退休的权利是当今世界各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 主要特征
    三、实行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以及保证女公务员享有与男公务员同龄退休的权利符合宪法所保护的男女平 等原则的要求
    四、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国家实行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制度”


    第四节  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人身自由的性质及其内涵
    二、人身自由宪法保护的方式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宪法依据
    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途径
    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我国宪法上的依据问题


    第五节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界限
    一、宗教信仰自由宪法保护的历史发展
    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性质和权利内涵
    三、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限制
    四、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人权保护的关系


    第六节  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
    一、经济权利的概念透析
    二、经济权利的特征及权利体系
    三、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方式
    四、私有财产限制的方式以及标准
    五、加强我国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


    第七节  少数人权利的合宪性
    一、少数人概念的正当性
    二、少数人权利的性质及正当性
    三、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与少数人权利保护问题


    第八节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类型
    三、社会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责任机制
    四、社会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形式
    五、建立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体系


    第九节  受教育权宪法保护的内涵
    一、受教育权的宪法地位
    二、受教育权的实现方式
    三、受教育权的救济手段
    四、受教育权与教育自由之间的关系
    五、政府在保障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论文化遗产权利的宪法保护
    一、文化遗产的范围
    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方式
    三、文化遗产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护在我国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
    四、当前我国文化遗产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第十一节  新闻监督权与名誉权价值冲突中的宪法维度
    一、新闻监督权与名誉权中宪法问题的特征
    二、“新闻监督权力”与“名誉权利”价值冲突的正当性分析
    三、“新闻监督权利”与“名誉权利”价值冲突的正当性分析
    四、新闻监督权与名誉权价值协调的几个法理思路


    第十二节  法人的宪法地位与公益法人的法律特征
    一、法人宪法地位的历史演变和价值基础
    二、法人的分类及其法律功能
    三、公益法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特征
    四、我国公益法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第十三节  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与中国
    一、中国政府提交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首次报告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存在的理论难点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三、中国实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理论原则及应对之策


    第十四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结社自由
    一、结社自由的性质
    二、结社自由的表现形式和种类
    三、结社自由应当受到的法律限制
    四、结社自由与其他基本人权的关系


    第十五节  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上的保障
    一、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的法律保护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的历史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依法保护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发挥工会在维权中的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第十六节  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两种思考进路
    一、权利建立等级次序的两种价值路径
    二、从法治原则出发,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出保留或解释性声明的正当性依据
    三、从人权原则出发,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保障法》的可行性


    第十七节  论宪法权利的安全性
    一、宪法权利的安全性特征和要求
    二、危及宪法权利的安全性的原因
    三、建立宪法权利安全性的保障机制


    第四章  宪法权力原理


    第一节  立法权限划分的合宪性研究
    一、问题的由来及研究价值
    二、合宪性的价值功能及分析方法
    三、样本的选择方式及样本的特征
    四、样本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思路
    五、结论


    第二节   依法行政与依宪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价值内涵
    二、依宪行政的价值内涵
    三、依法行政与依宪行政在价值形态上的区分依据以及意义
    四、“平衡论”的价值缺陷
    五、完善我国法治行政原则的设想和建议


    第三节  论检察权的宪法地位
    一、国家权力的分类的意义与功能
    二、检察权可以是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
    三、检察权以检察机关的宪法和法律职权为核心
    四、检察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检察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


    第四节  对国家紧急权的法律限制
    一、国家紧急权的概念及其特性
    二、对国家紧急权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控制
    三、我国紧急权制度的特点以及法治化前景


    第五章  宪法创制原理


    第一节  制宪权的价值缺陷
    一、制宪权的性质与价值功能
    二、制宪权的制度表现形式与价值缺陷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制宪权的价值内涵


    第二节  论宪法解释制度的功能
    一、宪法解释行为与宪法解释制度
    二、宪法解释制度的价值基础
    三、宪法解释制度与宪法制定制度、宪法修改制度的价值区分
    四、宪法解释制度的结构与功能


    第三节  规范意义上的宪法修改
    一、我国现行宪法中需要作规范性修改的条文分析
    二、2004年宪法修正案需要从规范性角度加以研究和完善的条文


    第六章  宪法适用与宪法程序原理


    第一节  宪法适用是实施宪法的最重要环节
    一、宪法实施概念的法理缺陷
    二、宪法适用的功能及意义
    三、宪法的法律性及其规范功能
    四、宪法实现是宪法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和谐


    第二节  论宪法适用
    一、宪法适用的性质
    二、宪法适用的概念与类型
    三、宪法适用的效力


    第三节  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研究
    一、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宪法的基本立场
    二、目前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宪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性的制度对策


    第四节  宪法程序的类型以及功能
    一、 宪法发生程序及其功能
    二、 国家权力运作程序及其功能
    三、 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程序及其功能
    四、 宪法救济程序及其功能


    第七章  宪法判断与违宪审查原理


    第一节  宪法判例中的“宪法原理”
    一、宪法原理的存在形式
    二、宪法判例中的“宪法原理”的特点及功能


    第二节  论宪法争议的性质及范围
    一、宪法争议的性质
    二、宪法争议的范围


    第三节  宪法判断的方法及标准
    一、合宪判断
    二、不合宪判断
    三、违宪判断
    四、不违宪判断


    第四节  法律、法规违宪的判断方法
    一、审查法律、法规的违宪的法律程序
    二、判断法律、法规违宪的方法和标准
    三、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违宪判断研究
    四、如何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
    五、职权立法理论是阻碍对行政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最大的法理障碍
    六、要注意从宪法原则出发来考虑权利保护的合理性


    第五节  违宪主体论
    一、我国学术界和法律实践对违宪主体概念的认识
    二、国外宪法理论和违宪审查实践中所确立的违宪主体概念
    三、违宪主体与违宪审查对象之间的价值联系与区别
    四、建立我国违宪主体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第六节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演变、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违宪审查的历史演变、现状和特点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及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精彩片断

                                    后记


        观近人著述,凡倾力之作,必然都会在后记中议一议自己的艰辛,再发一发如马克思所言的“舔犊之情”的感叹以博读者同情或者是以之寻求知音的共鸣。愚不才,每每脱稿之际总心存不满,总有废稿之意 。个中因由盖出于不能自信。所以,常在后记中说一下本应由正文阐述的思想,或者是本应在前言中埋设 的“机关”。
        此书落笔之时,仍觉得愤愤不平,倒不是要与读者过不去,而是自己实在还想说一点东西。也许是花 了太多的时间来完成本书的写作,而结果却又不是十分地自信。本来本书的初稿在2003年就交给出版社了,结果拿回来修改时又不愿意着急出版了。因为心里一直为书名打鼓。老实说,本书的内容不是非常严格 地按照宪法学的原理体系来安排自身的结构的,个中内容主要是专题性的,但是又具有密切联系。这些研究内容是近年来笔者在参与各项具体的宪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针对具体的宪法问题所产生的学术心得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所以,最后就把书名定为“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
        研究宪法学,要建立扎实的自信心确实不容易。常常听到一些法律学人发出感慨:在中国学宪法最容易,一个晚上就可以考试过关。甚至一些权威们干脆将“宪法学”从法学中有学问的学科中排斥出去。确 实,宪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问,并不是有“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就可以从书斋中走出一位学有所成的 宪法学家。日本民法学家末博川先生曾经感叹:他研究民法得心应手,而研究宪法却显得力不从心,而自己真正的学术志向是想在宪法学领域有所建树。
        宪法学不单纯是一门学问,不完全是靠引经据典就可以说服人的。宪法是一种价值法,是一种人类理性合符逻辑和规律的整合。更多的时候,它需要思考,需要一种发现和创造。这里少不了冲动、碰撞和狂喜。宪法思想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无中生有”的产物,是一种“无极生太极”的境界;宪法是一种思想,而不是学问。宪法学家首先是思想家,同时他又必须具备学问家的基本素质。这似乎有些令人望而生畏,但这确确实实是无数前辈们的研究心得。几十年如一日的孜孜以求,最后又不得不回到原点的无奈,个中滋味和感受只有涉足者能够深切体悟。这里似可以埋葬任何学术自信和自负,留给自己的只有“从头做起 ”。
        本来是不准备在“后记”中浪费读者的精力和心智的,不过,为了不让读者过于失望,为了让同行们对自己的“未来时”仍旧抱有一点信心,还是想把“后记”弄得更学术一点。
        在“后记”中,我只是想告诉读者我是如何给自己的学生上第一堂宪法课的。因为它很重要,关系到百年大计,关系到群芳中是否会出现一些可以欣赏的“异类”。
        我专给宪法学研究生开设的第一堂宪法课是“宪法学研究方法”。为什么要研究“宪法学研究方法”呢?我告诉学生,因为不论如何去讲授宪法学,或者是传授知识,或者是提出问题,或者是回答问题,所给出的任何答案都有一定的方法在背后支撑着,尽管答案提供者自身不一定非常明确地知道自己在使用什么方法或者是甚至也不太清楚自己是否在依据某种方法产生观点和看法。所以,问题的答案与给出答案的方法是密切相关的。方法的属性决定了答案的性质和质量。
        我在课堂上询问学生,如果要研究宪法学,宪法学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有的学生回答:什么是宪法?有的回答:宪法学是干什么的?还有的学生思路走得更远,认为宪法学是研究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学问等。我并没有一概否定他们的观点,而是指出他们各自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都不是很精确,特别是他们没有抓住我所要问的问题实质所在。
        要正确地回答问题,首先要弄清别人在说什么,希望得到什么,这是相互沟通的首要条件。此外,在回答时要明白自己在说什么,别人能对自己的答案理解到什么程度。只有这样,这一问一答的交往过程中才是成功和有效的。
        我给学生们分析他们所提供答案的质量,其中有一点就是,他们之所以没有提供一个质量很高的答案,缘于他们对我所提出的问题理解得不是非常透彻,对自己所提供的答案是否准确也没有足够的把握,他们只是凭着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回答相似问题的经验在给出答案。至于说,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答案,而不是那样的答案,恐怕在回答之前或回答之时并没有认真地思考过。因此,应当说,他们回答问题的整个过程是完全受习惯支配的,而不是受到严格的方法控制的。
        其实,宪法学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并没有一个标准和统一的答案。问题本身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从主观性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学习宪法学的人,还是研究宪法学的人,对宪法学的第一反映应当是有所差异的,回答问题者的以往的经验以及其知识结构都会影响到答案的内容。有的人更喜欢直观性地认识问题,因此,宪法学的第一个问题也就是宪法学是什么;有的人对宪法学的科学基础比较感兴趣,可能会在与其他法学学科或者是其他科学的比较中,提出为什么会有宪法学这样的首要问题;有的人更注重宪法学的学科价值,可能会提出宪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什么这样的第一性问题。总之,回答问题者的主观状况对答案的影响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但是,不论回答问题者怎样回答这个问题,他都可能是处于不自觉地条件反射的状态。如果他是一个训练有素的科学学的研究者,或者是一个资深的宪法学家,对宪法学的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可能就比较注意如何使自己的答案更有说服力,更容易被提出问题的人所接受。那么,宪法学的第一个问题究竟有没有客观性呢?能否在这个问题上建立一个公认的理论平台呢?这里就有方法论上的问题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事物总是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空顺序中,按照一定的因果关系产生、存在、发展、变化直至消失的。所以,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把握,可以从任何一个时空区间出发, 在任何一个因果链条上向周围扩展。但是,现在时以及以果及因的逻辑思维方式总是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所以,事实问题通常是第一性问题,也就是说,人们总是会首先问是什么,然后,才可能按照某种逻辑顺序去追寻在事实问题背后的价值问题,因此,在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上,事实问题是第一性问题,价值问题是第二性问题,事实先于价值,这是问题本身的客观性所在。因此,从科学的方法论上来看,应当支持宪法学是什么作为宪法学第一问题的学术观点。在有了宪法学是什么的问题之后,相关的问题便会紧随其后,包括宪法学可能是什么、宪法学应当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宪法学等等介于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之间的 各种混合性的问题,当然,更进一步的延伸便会扩展价值问题的层面,使得宪法学是什么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主观化,越来越受到问题回答者的主观性的支配。
        我给研究生作了上述分析,就是想表达一个问题,即在宪法学的理论研究中,首先应当寻找一个客观的起点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形成的知识结构以及所具有的主观能力,来不断地扩展宪法学的研究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宪法学的学科方向是无限的,可以做的事情也是无限的,但是,宪法学未来的无限性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胡编乱造,宪法学的理论研究首先必须服从科学学的一般原理。只有一开始就在科学学的意义上来研究宪法学,宪法学才有比较可靠的未来,否则,任由主观色彩浓厚的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和价值偏好来决定宪法学的发展方向,宪法学很可能在没有任何理论平台的基础上非常盲 目地向前发展,永远也不可能在科学的意义上得到科学界、法学界的认同。
        所以说,学习宪法学、研究宪法学,首要的问题是应当具有严格的科学学和方法论的知识背景。宪法学最终是要依靠学术共同体的推动,没有职业化的系统训练,宪法学的理论研究必然会走向歧途。
        现在在宪法学界有一种现象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听不懂别人的问题。一种原因可能是确实听不懂别人的问题;一种原因可能是对别人的问题不屑一顾。这两种原因都会影响宪法学的学术共同体的产生。我国的宪法学要真正地从隐性学科变成显性学科,最终达到主导法学研究话语权的境界,恐怕要在职业化上下功夫。那种没有任何宪法学的学术素养就想做宪法学的大文章的心态其实是缺少学术自信心的表现。在一个由职业宪法学者形成的宪法学学术共同体中,除非是天才,否则,每一个涉足者都必须走相同的路,做相同的事。
        本想就此打住后记,忽忆起几年前一日一学生照访。言谈中得知为刚入学的大学本科一年级新生。自述目前在外国语大学学习德语,但对法律,尤其是宪法学深感兴趣,苦于无路,想求得几份忠告。我很是欣慰。不出几年间,宪法学事业竟然有如此之深的吸引力,连刚入学的大学生都迫不及待了。确实是应了古人那句话:子孙自有子孙福。今天的宪法学人其实大可不必为宪法学事业的未来担心。“江山代有人才出”,在未来时空中,总是有那么一些思想者会沿着前辈的思想轨迹不断前进的,当然,也包括了我们今天对前辈们的继承和发展。
        我若有所思地给来访者提出了几个问题。我问道:你在中学时代,数学学得怎么样?来访者答道:很好。接着来访者又追问:数学好对学宪法学很重要吗?我笑而答道:很重要。数学具有非常严谨的思维方式,没有良好的数学思维方式的训练,宪法学是无法研究的,因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的社会现象,对宪法学研究对象的把握必须要建立在严格的逻辑分析基础之上,否则,就很难形成比较系统和有序的学术观点。来访者点头表示认可。我又给来访者提了一些个人的看法,希望来访者能够利用今后的学习机会,多接触一些哲学史、逻辑史方面的材料,另外,还应当选修宗教以及中医基础理论方面的课程,这些都是今后研究宪法学时“无中生有”的资本。没有对事物的整体观照和宏观把握能力,是很难真正地深入到宪法学研究领域中去的。另外,掌握好英语、德语等外国语无疑为今后宪法学的研究夯实了“学问家”的根基,因为德国的宪法学思维方式与我们太接近了。在德国宪法制度中,有太多的为我国宪法学界所没有认识的“学问”。来访者似懂非懂地接受了我的建议,表示要按照我的吩咐来建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能力。
        也许不该装腔作势地作上述补充交代,但确实没有哗众取宠之意。我很高兴有那么多的后来者越来越踊跃地投身于宪法学的研究事业,尽管我们自身才刚刚摆脱稚气。说出一种心情,一种感受,不论从那种意义上来说,对他人都是有所补益的。佛祖曾说,度一切有缘。对于无缘者是勉为其难的。至于热心于宪法学事业是否最终能有所收获,那就要靠悟性和造化了,非人愿所能为。
        仅此后记,为有意阅读者或上门造访者共勉。


     

    书评

        一个以研究人类最高理性为目标的宪法学者,他终身都是在为全人类工作,因为他在为全人类探求一种最文明的组织形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他又是在为他所处的特定历史时代和他所在的特定的社会、特定国家和特定民族工作,因为他必须回答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和他所在的社会、国家和民族给他所提出的最尖锐、最复杂的法律问题,即什么是适合于该时代、该社会、该国家和该民族的最文明的组织形式和社会生活方式。所以,宪法学者在道义上承担着无限的学术责任。这种学术责任不论是否被自觉地意识到,它总是伴随着宪法学者学术生涯的发展线索,形影不离,无始无终。为此,那些缺少足够的思想准备的探险者应当尽早止步,回头是岸。
                                                                                             ----笔者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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