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法规案例教程(21世纪新闻传播学案例系列教材) |
|
|
|
作 者:陈绚 |
出版时间:2009-02-24 |
字 数:394 千字 |
书 号:G1845 |
ISBN:978-7-300-09492-2 |
开 本:16 |
包 装:平装 |
印 次:1-1 |
译 者: |
|
定价:¥35.00 |
|
查看评论摘要 |
购买图书或索要库存书目,请访问网上书店(http://club.crup.com.cn),联系电话:010-82501766 |
|
|
|
|
|
|
|
内容简介 |
|
新闻道德主要就是围绕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1991年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展开;新闻法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当时可参考的资料又少,所以那时本科生的周课时尽管只有两课时,但任课教师还是感觉可讲的内容不多。现在,这门课程所传授的知识早已不能与十几年前同日而语了,三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就已将这门课的课时调整为每周三学时,但作为任课教师,笔者还是感觉课时不够用,需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很多。在《大众传播法规案例教程》出版的过程中,也因为“伦理”、“法规”放在一起内容太多,最终还是将内容分成了两本。 |
|
|
|
作者简介 |
|
陈绚,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博士。1985年7月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1985年7月一1994年9月在南京大学新闻系任教,1994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3月博士毕业留校任教。主要讲授新闻学原理、新闻政策与法规、广告学等课程。与他人合著有《广告精点》;发表论文《卫星直播与国际法》、《也谈新闻自律》、《网际网络一一第五种权力?》、《国际新技术媒介传播体系的形成及其负面影响》、《虚拟空间的真实——网络诽谤成立》等30多篇。 |
|
|
|
章节目录 |
|
绪论 第一章 宪法与表达自由 第一节 表达自由概念及其价值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 第三节 国际法及其他国家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 第四节 对表达自由的限制 第五节 案例及评析 案例1—1: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案例1—2:要重视反对意见 案例1—3: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案例1—4:“彭水诗案”中的言论自由问题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 政务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 第一节 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节 我国政务信息公开的现状 第三节 保守国家秘密和保密法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2—1:上海记者诉政府信息不公开 案例2—2:突发性事件报道与信息公开 案例2—3:“非典”疫情报道中的媒体“沉默” 案例2—4:原新华社编辑吴士深出卖国家秘密案 案例2—5:《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案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三章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公正 第一节 审判公开的意义及内容 第二节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开 第三节 大众传播与司法公正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3一l:报道涉县委书记负面警方进京抓记者 案例3—2:谁该为“王斌余悲剧”的发生负责? 案例3—3:民主审判与苏格拉底之死 案例3—4:美国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审判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四章 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内容的传播限制 第一节 淫秽色情内容传播限制 第二节 凶杀暴力内容传播限制 第三节 邪教和其他危害社会内容传播限制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4—1:电影《苹果》因色情内容被广电总局禁止公映 案例4—2:查封10万会员色情网站“风艳阁 案例4—3:夫妻在家看“黄碟”风波 案例4—4:法学博士状告电影《色戒》放映院和广电总局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五章 大众传播与人格权 第一节 大众传播活动侵犯人格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节 大众传播与名誉权 第三节 大众传播与隐私权 第四节 大众传播与肖像权 第五节 大众传播活动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5—1:湖北京山县电视台新闻失实被判侵犯名誉权 案例5—2:张永琛诉王庆祥、东亚经贸新闻报社侵犯名誉权案 案例5—3:范志毅“赌球”侵权案首次认定公众人物概念 案例5—4:奥运冠军刘翔诉媒体侵犯肖像权案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六章 大众媒介传播商业信息规范 第一节 媒介传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媒介传播证券信息规范 第三节 媒介广告传播经营规范 第四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6—1: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违规 案例6—2:发布违法医疗广告10家医疗机构被查处 案例6—3: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名被告获刑 案例6—4:证券信息披露违反规则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七章 大众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传播者的权利 第四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案例及分析 案例7—1:新闻稿件被网站转载引起诉讼 案例7—2:张建伟抄袭、剽窃案 案例7—3: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案例 案例7—4:截取年鉴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八章 大众传播(新闻)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特殊新闻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二节 新闻记者管理规定 第三节 报纸、期刊管理规定 第四节 广播电视管理规定 第五节 互联网新闻传播规范 第六节 案例及评析 案例8一l:记者正常采访遭殴打法院判决赔偿 案例8—2:《中国贸易报》山西站兰成长被殴致死案 案例8-3: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涉嫌敲诈被拘捕 案例8—4:地下电视台风潮调查 案例8—5:“掌掴”事件体现出的广播电视传播公平原则要求 本章小结 思考题 后记
|
|
|
|
|
精彩片断 |
|
因而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也得到了发展。随着政务公开的发展,人们的注意力从宽泛的政务公开逐渐转变为关注更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世界贸易组织在对政府透明度的要求的讨论过程中,已经将政府信息公开从政务公开中独立出来,开始强调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2003年春季,非典型肺炎流行期间,政府对疫情的及时公布,对于控制疫情和稳定社会秩序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使公众和政府更加认识到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本节内简称《条例》),《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保障和附则。《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
|
|
书评 |
|
|
|
|
|
其他 |
|
后记 “新闻伦理与法规”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新闻传播学的一门专业课程,伦理道德和法律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前者属于哲学人文科学领域,后者属于法学社会科学领域,将这两方面内容放在一起作为一门课程也是中国特色。因为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教育部就将新闻道德和法制列为一门必修课,而当时这方面研究的内容的确太少了,新闻道德主要就是围绕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1991年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展开;新闻法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当时可参考的资料又少,所以那时本科生的周课时尽管只有两课时,但任课教师还是感觉可讲的内容不多。现在,这门课程所传授的知识早已不能与十几年前同日而语了,三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就已将这门课的课时调整为每周三学时,但作为任课教师,笔者还是感觉课时不够用,需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很多。在本书出版的过程中,也因为“伦理”、“法规”放在一起内容太多,最终还是将内容分成了两本。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