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命名大会在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给在首次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中获得“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的出版社版单位授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被评为国家一级出版单位,被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
柳斌杰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出版单位表示祝贺,同时指出,对出版单位进行等级评估,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闻出版业开展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开创性意义的重要工作,也是新闻出版业一项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重大管理改革措施。首次评估工作的圆满完成,标志着中国出版业已正式建立了与市场接轨的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
柳斌杰表示,新闻出版总署今后将尽快改变过去平均分配力量、平均分配资源的管理方式,充分运用评估的成果,尽快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出版单位,设立不同的管理目标,采取不同的政策。特别是对获得“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命名的出版社,要在书号、版号、刊号的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先,在产业发展方面给予扶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鼓励其做强做大,力争打造出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出版企业百强知名品牌。
此次评估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办公室于2008年6月首次启动,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版协科技委员会等3家中介机构,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2006年至2007年度出版综合情况和整体水平实施了等级评估。该等级评估按照社科、科技、大学、教育、古籍、少儿、美术、文艺等8个类别将500家经营性出版单位分为四级:一级单位100家,占20%;二级出版单位175家,占35%;三级出版单位200家,占40%;四级出版单位25家,占5%。8月11日,在评出的100家一级单位的公示名单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作为“大学类”单位榜上有名。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是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工作的鼓励和肯定,人大社将始终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坚持两个效益的统一,注重发挥品牌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为促进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